“巴洛克”是1600年至1750年间在欧洲盛行的一种艺术风格。它产生在反宗教改革时期的意大利,发展于欧洲信奉天主教的大部分地区,以后随着天主教的传播,其影响远及拉美和亚洲国家。巴洛克作为一种在时间、空间上影响都颇为深远的艺术风格,其兴起与当时的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
不仅在绘画方面,巴洛克艺术代表整个艺术领域,包括音乐、建筑、装饰艺术等,内涵也极为复杂。但最基本的特点是打破文艺复兴时期的严肃、含蓄和均衡,崇尚豪华和气派,注重强烈情感的表现,气氛热烈紧张,具有刺人耳目、动人心魄的艺术效果。
从风格上考察,17世纪确实出现了一种区别于盛期文艺复兴艺术的新风格,它无论在精神上和手法上同古典艺术都大相径庭。不过这些人并非仅仅创造了巴洛克风格,在他们之中还形成了一些远远比过去大师的艺术更为丰富多彩的样式,其中有发扬盛期文艺复兴优美古典风格的艺术,也有描写亲眼所见的真实,取材于普通人生活的艺术,还有强调戏剧性和装饰手法的艺术等等。
所谓“风格”意味着一件作品是依照某种特定方式构成的,它本身有着内在的和谐一致,但又明显地区别于其他风格,故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风格的形成,当然是某一时代艺术发展成熟的表现。人们可以根据风格判定作品的时间、地点和作者。
巴洛克艺术16世纪中叶以来,意大利艺术中的样式主义不过是一个短暂的过渡风格,昙花一现。在一片沉寂中,罗马教廷为恢复教会的荣耀,开始招募各方艺术家到罗马来装点教会,企图将罗马变成基督教世界中最美的城市。这一运动大约开始于1585年,像100年前盛期文艺复兴一样,各地艺术家云集罗马,他们在这儿创造了一种新的艺术风格一巴洛克风格。
巴洛克(Baroque)-词源出葡萄牙语barroco一词,意为“不合常规”,特指外形有瑕疵的珍珠。17世纪用于艺术批评,泛指一种奇形怪状、矫揉造作的风格。它原是18世纪崇尚古典艺术的人们奉献给17世纪风格的一个带贬义的称呼,用以区别17世纪不同于盛期文艺复兴的一种艺术。当然今天它已失去了原有的贬义,仅指17世纪风行于欧洲的一种艺术风格。
从风格上考察,17世纪确实出现了一种区别于盛期文艺复兴艺术的新风格,它无论在精神上和手法上同古典艺术都大相径庭。巴洛克风格突破了文艺复兴以来古典艺术的理性、匀称、静止、典雅的风格。表现在建筑上,它一反文艺复兴时期的庄重、和谐与结构,清晰的特点,追求结构复杂多变,配以大量雕塑和装饰的效果。在绘画和雕塑上,它不再遵循文艺复兴重素描结构,广泛采用垂直线、水平线,追求稳定等原则,而是在作品中强调激情、运动感和戏剧性,追求光线和色彩的表现,广泛采用曲线、弧线,偏爱复杂多变的构图等等。这种新风格首先产生于意大利的罗马城,以后遍及欧洲各地,成为17世纪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
巴洛克风格正是各地招募来的有才能的艺术家在罗马创造的。不过这些人并非仅仅创造了巴洛克风格,在他们之中还形成了一些远远比过去大师的艺术更为丰富多彩的样式,其中有发扬盛期文艺复兴优美古典风格的艺术,也有描写亲眼所见的真实,取材于普通人生活的艺术,还有强调戏剧性和装饰手法的艺术等等。
在油画作品方面代表人物有比利时的鲁本斯、凡·代克、荷兰的伦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开兹,巴赫和亨德尔、意大利的彼也特洛·贝列提尼·达·科托纳、卢·卓尔丹纳、乔·巴·高里等。